福建出台7项新规定 为台胞来闽投资提供便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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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09:15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8月16日讯:据人民网报道,福建省公安厅近日将出台七项出入境管理工作新规定,并进一步为台湾同胞来闽投资提供便利。 福建省公安厅将为拟来闽投资并已签订投资合约、协议和合同的台湾企业派遣的先期 与此同时,福建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放宽此间企业人员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的条件。一年期和三年期多次有效商务签注的年度纳税标准分别从原来的五十万元和一百万元人民币降低至十万元和八十万元人民币;公民持有效新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再次申请签注及申请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无须再提交工作单位或派出所的政审意见。 公安机关还进一步为劳务人员办理护照提供方便,允许劳务经营公司跨省市、跨地区招聘劳务人员,允许劳务经营公司为在暂住地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劳务人员就地集中申请办理护照。 公安机关还为申请出国自费留学人员提供便利,取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交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的规定。 此外,福建省公安机关在去年厦门市成功实施按需申领护照的基础上,进一步部署相关设区市公安机关开展凭户口簿、身份证按需申领护照工作。公安机关并缩短因私出入境证照的办证时限,总体上办结时限均缩短了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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