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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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09:43 黑龙江日报 | ||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今后,省直机关(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直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内设机构正副处级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一般情况下,都应采取竞争上岗方式确定任职人选。 (二)竞争上岗工作一般在机关内部实施。 二、资格条件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关内部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有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身份。 (二)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晋升职务者,原则上还应具备党和国家规定的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 (三)具备竞争职位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三、程序和方法 实施竞争上岗,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公布职位。通过一定形式宣传竞争上岗的目的和意义,公布竞争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 (二)公开报名。由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每人一般只报一个职位,也可规定每人报两个职位,或只报名参加竞争职级,不报具体职位。每个职位竞争人数一般不得少于2人。 (三)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由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经党组(党委)同意后公布结果。 (四)考试。 1、笔试。一般采取案例分析或申论的形式。如果参加竞争的人数较多,也可依照中组部《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考试大纲》要求组织标准化考试。 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均为候选笔试命题人员。笔试当天,采取抽签或摇号的方式确定5-7名人员组成命题小组,立即入闱,在全封闭状态下命制笔试试题。一般情况下,命题和考试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 笔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采取案例分析或申论形式进行笔试时,可不组织判卷评分;进行标准化考试时,由命题小组判卷评分,成绩张榜公布。 2、面试。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主持,领导班子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单位规模较大、人员较多的,为竞争者所在内设机构工作人员)旁听。 面试分成两部分:一是由竞争者本人述职,时间一般为10分钟;二是接受问询,参加旁听人员可自由发问,也可采取递条子的方式,由主持人选择一定数量的问题发问。接受问询时间一般为20分钟。 进行小规模竞争上岗(竞争职位和参与竞争人数较少)时,笔试、面试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简化。 (五)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与面试旁听相同。采取案例分析或申论形式进行笔试的,将试题参考答案和竞争者答卷复印发参加测评人员;采取标准化考试形式进行笔试的,将成绩单发参加测评人员。参加测评人员根据笔试、面试情况和竞争者的一贯表现,按照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决策能力、综合表达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廉洁自律、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七个评价要素,对竞争者做出综合评价(《民主测评表样》附后)。组织(人事)部门算出竞争者的民主测评得分(计分方法附后),并张榜公布。 (六)组织考察。党委(党组)以民主测评得分为主要依据,经集体研究,按考察对象人数多于竞争职位数的原则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七)决定任命。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人选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报省委组织部备案批准后,再按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通过竞争上岗连任的,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重新办理任职手续。竞任其他职务的,在正式下达免现职通知前,应继续履行工作职责。 对通过竞争上岗晋升职务或由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合格后,正式任职。 四、落岗人员的安置 (一)在大规模全员竞争上岗中落岗的干部,可以在本单位职数限额内改任非领导职务,也可离职分流,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如本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二)在个别调整干部时,竞争上一级职务或由非领导职务竞争领导职务落选,但现职务任期未满的,一般仍担任原职务;任职期满重新竞争原职务或其它职务落选的,可在职数限额内改任非领导职务,也可根据有关政策选择离职分流或提前退休。 (三)干部改任其它职务后,有关待遇按新任职务确定。 五、组织领导 省直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应在本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由干部(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推行竞争上岗,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机关干部正确认识竞争上岗的目的和意义,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积极参与竞争。对通过公开竞争上岗的人员,要放手使用,加强管理;对竞争中发现的德才素质较好,因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岗的人员,可作为后备人选积极加以培养;对不能继续担任原领导职务的落岗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另行分配适当工作,并注意做好思想工作。 要严明工作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竞争上岗健康、顺利进行。对竞争上岗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省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省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正、副科级)竞争上岗,参照本意见执行。 各市(地)、县(市)委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办法,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省委。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2003年8月14日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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