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又遭超市侵权 市消委会公布5宗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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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10:08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关春瑜 实习生李咏)5月份以来,广州市消委会接连接到5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益的投诉,其中3宗均发生在某大型超市。昨日,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公布这几宗投诉并指出,消费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观念,避免人身权利遭侵犯。据悉,目前这5宗侵权投诉,除1宗刚刚受理未来得及处理外,其余4宗已得到圆满处理,商家对消费者均作出了适当赔偿。 两女士被扣店中近3小时 5月17日傍晚6时,吴女士和同事到一水暖器材商店购物。身体未接触,一个水龙头无却从货架上掉落,造成表面损坏。店方声称该物品是进口货,要求赔偿3100元,并将大门关闭,吴女士交出1000元押金才得以离开,此时已是晚上8时30分。店方始终未能出示水龙头是进口货的证据,却以商店有后门为由否认限制吴女士人身自由。经消委会调查认定商店侵犯了两位女士的人身权利,最终两位女士获得2000元补偿金。 遇到搜身无理要求拨打110 雷先生5月4日在某大型超市购物出门时,门口报警器铃声大作,超市防损员当即粗暴地截住雷先生要求搜查、雷先生及时打了110报警。原本态度强硬粗暴的防损员在警员赶到后突然不知去向,超市也不再要求搜查雷先生口袋和提包。在雷先生的坚持下,店长向雷先生道歉。而雷先生通过向消委会投诉,以商场工作人员态度粗暴给其造成伤害为由,获得超市1200元误工费、交通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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