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涌终审判死缓(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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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10:13 沈阳晚报 | ||||||
刘涌于1984年开始在沈经商,经营涉及超市、房地产、餐饮娱乐、香烟批发。刘涌创办嘉阳集团后,其经营又涉足商贸、服装等行业。为达到其非法经营、聚敛钱财的目的,他吸纳了宋健飞、张健奇、刘凯峰、张新民、马新阳等人,充当下属及打手。刘涌黑社会团伙仅在4年半时间里,共计作案47起,致死致伤42人,其中1人死亡,16人重伤。 回放 2000年7月11日,刘涌被沈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2年4月17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22名被告人公开宣判,判处刘涌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 刘涌提出上诉,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上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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