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省高校亮证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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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10:41 南方日报 | ||
今年全省高校亮证收费 物价部门公布收费标准,擅自立项收费学生有权拒交 本报讯(记者/刘茜 通讯员/钟洁)秋季高校即将开学,高校收费又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广东省物价局日前公布今年高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并要求各高校坚决执行省 今年我省高等教育收费在保持公办高校收费水平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收费政策作了调整。公办高校学费和所有高校的学生宿舍住宿费继续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维持2000年水平不变;公办成人高校和公办高校新机制二级学院的学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高校的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目前我省高校的收费项目有: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资料费共三项。除此之外,任何部门和高校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立项收费。各高校新生入学的实际缴费标准不得超过学校在招生简章公布的标准。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的高校,其学费标准应在招生简章公布前报省级和所在地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高校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收费前,学校应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收费时,学校应按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标准向学生亮证收费。 物价局规定高校收费必须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高校统一向学生收取的所有费用,均应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格式,利用公示栏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咨询举报电话等。凡未公示或虽公示但没有文件依据的收费,学生都有权拒交,或向政府价格部门举报。 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表(单位:元/生·学年)(图表略,详见报) 广东省公办成人高校学费标准表(单位:元/生·学年)(图表略,详见报) 广东省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学费标准表(单位:元/生·学年)(图表略,详见报) 制表:瞿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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