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乱收费,行不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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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10:56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贤实习生刘沙)市监察局今天上午制订出台《中小学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从现在起,对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扩大、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将对责任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并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对责任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并予通报:违反收费规定,擅自增设收费项目的;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的;违反规定,进行各种集资、强行收取赞助费和规定外各种费用的;以各种名目举办课外辅导班收取费用的;中小学校或者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的;除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的代收代办项目外,强行代收其他各种费用的;为学生统一着装强行收费的;强行向学生提供饮食服务收取相关费用的;强制收取学生其他各种用品费用的;违反规定,不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票据的;收费不出具任何票据或者不据实开出票据的等。 该办法还规定,对坚持原则抵制违纪、违规教育收费和检举揭发中小学校乱收费行为打击报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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