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建庙追究领导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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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11:1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未经批准,擅自新建寺观教堂和露天宗教造像,将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委、市政府近日转发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治理乱建寺观教堂和露天宗教造像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各自辖区进行清查,坚决制止这种乱建行为。 根据《通知》,今后凡新建(含在历史上曾有记载或尚存遗迹的地方重建)寺观教堂 (本报记者 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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