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再爆“改制”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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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12:32 扬子晚报 | ||
本报昨天刊登了南京新百子公司东方商城实施管理层收购的消息,同时在昨天发布的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公告,却披露了一个“另类”信息,即中央商场部分高管退出原持有的两个子公司股份。业内人士说,为南京人所熟悉的两家商贸上市公司收购与退股,虽然动作不一,传递出的信息却是相同的,即在国企改制的进程中,所有操作正越来越透明及规范。 据了解,南京中商董事会决定,受让23名自然人所持有的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16.29%的股权、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8.95%的股权。股权转让后,南京中商所持中商房产开发公司、中央百货连锁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由41.25%和61.05%上升至57.54%和70%。 2002年11月和12月,南京中商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共同投资组建了上述两家公司,中商房产开发公司和中央百货连锁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为5600万元和4000万元。共同组建这两家公司是为了引入管理层参股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增强责任心,促使其勤勉尽职,从而有利于公司对新组建公司的管理与监督,现在则以管理层风险共担为出发点的持股行为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范化原则相左而导致退出。公告称,由于上述共同投资使得部分董事、高管人员与公司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为了避免部分董事、高管人员违背法律有关竞业禁止的义务,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决定由公司受让上述股权,股权转让按原出资额转让,分别为912万元和358万元。同期发布的南京中商股份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决议的独立意见称,此项议案涉及交易的交易价格,根据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两公司略有盈余,本次股权转让按原出资额转让,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本报记者 施新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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