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周刊:从电影《卡拉是条狗》看立法公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14:22 新民周刊 | ||||
撰稿/李宗陶(记者) 在电影《卡拉是条狗》中,因为没有那张价值5000元的宠物证,葛优不得不去派出所看望卡拉。两者相望之眼神,令人不忍。在北京,养狗是件大事。 京城养狗者的福祉在于,他们能够从《北京晚报》上看到《宠物限养条例》的全文。 “涉及重大问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要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但政府的这个说法在已有的实践中,不是太多,而是太少。除了“涉及价格制订的法规必须举行听证会”已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此外的听证会,鲜有耳闻。 “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影响一部法律的产生,但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表达个人意志的通道。”在国外,一部法律,从倡议、听证到政策合法化,重点是在使政策合法化的环节,途径是通过公开辩论。上海交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副院长胡伟教授解释说,通常,听证会后,提案委员会公布草案,是为“一读”;公开辩论,是为“二读”,此间,市民可以旁听,以确保立法的透明度。市民不可以直接参与辩论,他参与立法的权利是通过各选区的议员实现的——这个议员是他投票选出的,他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议员表达——作为选民代表的议员是社会各利益阶层的代表;最后讨论通过法律,是为“三读”。 美国关于枪支管制的立法以上述流程成为经典案例:大的利益集团,民间反对或赞成者,都有权去国会向议员游说,由此有“走廊议员(Lobbyist)”之称。 胡伟认为,确保立法公正的实质性环节在于让各方的声音能够表达并进行交锋,而听证会制度,是确保立法透明度的前期环节,当然,让市民顺畅表达意见的渠道不止这一条。我国现在主要的问题是,人大的辩论制度没有形成,关键程序没有完善,前期的规划不管历时多久、做得如何仔细,也未能解决核心问题。 然而,像杨东平这样专门从事教育研究的学者也须在新法颁布前一个半月才看到具体文本,我们有理由期待立法程序从完善前期环节起步——譬如,将“涉及重大问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须举行立法听证会”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 中国实行的是大陆法系,即条文法。在今天,当许多问题被归结为“缺乏相应法规”的同时,我们也在承受立法带来的巨大社会成本:立法日趋专业化,越来越多的立法权以“委托立法”的形式下放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召集专家学者调研讨论,历时数月数年成稿。但因为一些重要环节的缺失,导致一些法律出台后,民众一脸茫然甚至难以推行。各阶层利益平衡不当的立法,浪费的不只是时间和人力,还有法律缺位造成社会暗流。 在平衡各阶层利益取向的过程中,立法者不应该遗忘2003年盛夏的这个“不可能的”听证会——立法公正,先从透明度开始。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