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收费规定:学生有权拒交未公示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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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17:05 新华网 | ||
今年秋季是广东高校收费改革的第一个学期。省物价局昨日重申各高校不许乱收费,必须公示收费、亮证收费,并将于9月~10月开展检查。同时广东价格信息网(http://www.gdpi.gov.cn)设高校收费政策专栏供查阅,省物价局还提醒学生和家长增强维权意识,对乱收费拨打12358进行举报投诉。 高校收费原则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今年我省高等教育收费在保持公办高校收费水平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收费政策作了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其中,公办高校学费和所有高校的学生宿舍住宿费继续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维持2000年水平不变;公办成人高校和公办高校新机制二级学院的学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教育成本和市场情况,在政府规定的浮动范围或限价内自主确定;民办高校(含民办成人高校)的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标准由学校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 必须公示收费 新生入学缴费不得超标 省物价局提醒学生和家长,目前我省高校的收费项目只有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资料费三项,除此之外,任何部门和高校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立项收费。 同时,高校收费必须坚持事前公布原则,各高校新生入学的实际缴费标准不得超过学校在招生简章公布的标准。 收费公示内容 包括项目名称批准文号 所有高校每年招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应提前在高校招生简章(招生报)上公布,让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充分的知情权。而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的高校,其学费标准应在招生简章公布前报省级和所在地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凡未公示或没有文件依据的收费,学生都有权拒交,或向政府价格部门举报。收费时,学校应按从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的《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上规定的标准向学生亮证收费。同时,高校还应按照规定格式,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咨询举报电话等。 学生住宿费用 按所住宿舍的档次收费 对于“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有关人士表示,高校学生在不转专业的情况下,从入学到毕业均按入学时的学费标准缴交学费;高校在校生因自身原因转专业或通过考试专升本的,转专业(专升本)后按所转专业或专升本后所在班同学的学费标准缴交学费;高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按学生所住宿舍相应档次的收费标准收费。 省物价局提醒大学生 发现高校乱收费及时打举报电话 由于教育收费是群众关注的热点,省物价局特地提请社会各界,特别是在校大学生和即将踏入大学校园的准大学生,增强维权意识,对高校收费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为了有效遏制教育乱收费,省物价局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部署,在今年9月~10月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各种乱收费行为,将进行严厉查处,对乱收费现象严重的学校和顶风作案者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此外,省物价局将陆续提供各阶段学校收费标准。(文/李婧庄振锡钟洁)(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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