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黑社会老大曾向马向东行贿 刘涌终审改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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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00:59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沈阳8月16日电(李欣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5日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黑社会团伙实施犯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公务罪等多项罪名,终审判决刘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0年7月,沈阳警方经过周密侦查,采取突然行动,将长期横行当地、残害百姓的刘 当时身为沈阳市人大代表、沈阳市嘉阳集团董事长的刘涌被捕后,还供出了向原沈阳市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实等人行贿等犯罪活动,这使得这一犯罪集团案件受到各方关注。 2002年4月17日一审时,刘涌犯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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