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立法约束医疗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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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02:19 京华时报 | ||
作者: 沈峰来源: 南方都市报 从报道中我们得知,被医院抛在街头的病人是口音很重的农民工,也可能是一个所谓的“无主”病人。看来,医院之所以抛人,关键就是“无主”病人不会给医院付医疗救治费。为此,医院才会将其抛在街头。 然而,医院本是一个救死扶伤的地方,就算是收治“无主”病人会给医院造成损失,但依此理由,就可以一切“朝钱看”,置人道主义和医德医风于不顾吗?在我看来,医德医风低下固然是造成医院抛人事件的原因之一,同时也让我们反思医疗救助制度法规的缺位。 虽然目前我国许多城镇都把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纳入管理目标,但由于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使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没有走向法制化,得不到法律的保障。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医疗救助,使得医疗救助成为我们口头上的“大道理”,医疗单位才演绎出可悲的抛人事件。 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医疗救助立法的需求也浮出水面。这一方面有利于社会上困难群众得到医疗救助,另一方面从法律法规上对医疗单位加以刚性约束,把“救死扶伤”纳入法制化轨道。因为制度远比医德医风的自律要可靠得多。 更为重要的是,以立法的形式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能提高全社会的公信度和公民的责任感。摘编自《南方都市报》 8月15日 文/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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