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死扶伤不分“有主”“无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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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02:19 京华时报 | ||
作者: 余刚来源: 南方都市报 包头市一名来自农村的男子,7月29日上午发病,浑身发抖,有人马上拨打120电话,120急救车不久就拉走了该男子,可中午11时40分左右,急救后的这名男子又被120急救车扔到废品站门前。被扔前,医生给病人做了检查,各项指标一切正常,直至被扔时意识也是清醒的。12时35分左右,该男子被确认死亡。 按常识,这样一位病人,如果治疗及时,恐怕不至于立刻丧命。关键在于,他不幸被曾收治他的医院判定为“无主”病人,于是医院就把“急救”弄成了“急扔”。 包头市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有关负责人的解释是,“医院经常要收治大量‘无主’病人,这给医院每年造成约40万元至50万元的损失”。我不知道那几位从急救车上往下扔病人的医务人员当时是怎样的心态,毕竟扔下的是一个意识清醒的生命。这个生命也绝不是“无主”的:或许一个打工农民没有正式单位,没有固定收入,但他是父母的儿子、孩子的父亲、妻子的丈夫,医院凭什么如此匆忙地判定他“无主”,不会有人为其治疗负责,为其生死担忧? 医院仅因有逃费先例,就拒绝救治一切院方自以为无钱可付的“无主”病人,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无主”病人也是享有合法权益的人,在他与医院构成的民事关系中,各自的责权利只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调整和规范;医院仅凭推测,就剥夺对方权益,放弃施救责任,应该受到法律追究。 逃费会使院方受损失,损失太大会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转,这是客观事实,但不能成为将一个可救治的病人遗弃街头、最后死亡的理由。因为人道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底线,在救死扶伤这一点上,不能区分病人是“有主”还是“无主”的。摘编自《南方都市报》8月15日文/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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