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家属撒手而去 医院要起诉欠费植物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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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03:13 重庆晚报 | ||
新华社成都8月16日电饶国章是不幸的,去年11月的一起车祸让他成了“植物人”;然而,更为悲惨的是,在他成为“植物人”后,他的亲人狠心地将他抛弃在医院。面对每天仍在增加的欠费,不堪重负的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准备将饶国章的亲属告上法庭。 2002年11月23日,56岁的饶国章骑自行车在成都人民南路与一辆“夏利”车相撞,头部重伤,当即昏迷,后被送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抢救,医护人员立即为他做了手术,并将其 让医护人员没有想到的是,由于患者家属和肇事方就治疗费用相互扯皮,家属方竟将饶国章甩在医院,一走了之。如今,饶国章已滞留医院长达8个多月,尽管医院已经对其停止了计费,然而,截至今年6月18日,他已欠费9万余元。华西医院万般无奈之下,准备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植物人”的欠款,同时要求其家人将可以出院的患者接回家。 接受华西医院委托的律师介绍,饶国章一住进华西医院接受治疗,就已经和医院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有交纳医疗费的义务。而作为“植物人”的监护人,饶国章的亲属也负有偿还债务的义务。鉴于饶国章已成“植物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要起诉只能找其法定监护人。按民法通则规定,饶国章的妻子是其第一顺序监护人。当律师把民事诉讼状写好后,她却意外地发现,饶国章早在1997年就已离婚,而且没有再婚。 随后,律师又开始寻找饶国章的第二顺序监护人、其子饶旭东,在饶国章入院初期,一直参与处理相关事宜。然而,虽经律师费尽周折多方寻找,至今没有联系上饶旭东。目前,诉讼一事因找不到饶国章的直系亲属、缺乏具有诉讼代位权的人而陷入僵局。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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