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捧“离婚证”仍被判重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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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04:18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沈阳8月16日电王兰陈光明“辛苦”弄来的“离婚证书”竟成了废纸一张,弄巧成拙的王某因重婚罪,近日被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今年29岁的王某与周某同是岫岩县农民,1996年1月,两人在红旗营子乡政府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书。2000年3月,王某与丈夫周某因感情不和,到乡政府要求离婚,经当地法律服务所调解,双方签字同意离婚,但未发放离婚证。2001年5月,王某找到乡政府工作人员要 周某闻讯后,找到民政部门,称领取的离婚证上的字不是他本人所签,他不同意离婚。根据周某的要求,乡民政和司法部门多次找到王某,通知其将离婚证马上退回,但王某置之不理。2001年7月,红旗营子乡政府颁发了关于王某骗取的离婚证宣布作废的决定,要求王某在10天内退回离婚证,重新办理离婚手续。 2002年8月,王某与同村刘某在大营子镇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周某得知王某再婚消息后,于今年3月,将王某以重婚罪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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