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要三包 有缺陷召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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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05:2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记者杨富 实习生辜波)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经过广泛征询社会意见后,今年年内极有可能出台实施。同时,汽车三包(即包退、包换、包修)制度也将在年内颁布实施。 据了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在去年10月份就公布并征询社会意见。经过近一年时间的斟酌修改,目前已显现雏形,正在对部分细节作进一步讨论和修补。 省质监局有关专家称,汽车召回制度是指已经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由于制造或设计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和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改造措施,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而汽车三包(即《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汽车召回这两个规定是相辅相成的,一个是解决系统缺陷,一个是解决偶然性缺陷的。两个法律依据都是参照国内的相关法律,但侧重不一样,召回是侧重对缺陷的消除,责任是行政责任。它更强调有关的经营者缺陷,避免伤害,不是以罚没为主要目的。而三包是产品担保责任,主要解决在消费过程中由于车的早期失效或者偶然事件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通过规定解决相关的民事责任。 召回与三包的区别 汽车“召回”不同于汽车“三包”。一是“召回”和“三包”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召回”要面对的,是由于非偶然性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三包”是针对个别消费者的个别问题。二是“召回”和“三包”适用法律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不同,实施“召回”是政府按照被授予的权力依法行政,属于行政法律责任,“三包”规定中既有行政法规的规范性要求,也有《民法》中违约者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内容。三是“召回”和“三包”的立法宗旨不同,“召回”是为了捍卫公共利益,“三包”是为了防止经营者损害作为个体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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