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可获出版物总发行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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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06:4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正式颁布重新修订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实施。这一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具备条件的民营发行企业经过批准,将可获得出版物总发行权。 我国发行的书报刊从出版到读者手中,一直是四个阶梯:总发行———批发———零售———读者购买。总发行权和批发权以往只有出版社和省级以上的新华书店才拥有,个体书商只能拥有零售权。此次放开将提升出版物发行市场的竞争档次和水平,有利于这个行业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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