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丢失后48小时内补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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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07:0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陈虎)陕西省公安交警总队昨日发出通知,自9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证丢失以后,取消登报声明和30天后补办的规定。同时向广大群众承诺,驾驶证丢失以后,可申请补领,并在48小时内补发。 交警总队指出,对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将有很大变动,准驾小型自动载客汽车的驾驶员可考领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驾驶证;暂住人员可申请考领驾驶证,向其户籍所在地进行 据悉,到2004年1月1日,进口车数据通报周期将缩短,办理牌证时间减少到48小时;全省各级交管部门将建立交通管理信息主页,方便群众上网查阅办理车辆牌证的有关规定及考试模拟题库,下载、使用有关表格及填写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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