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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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07:26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王宇)参加社会上各类补习班的学员应该注意,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没有权力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也没有权力在学员入学后追加收取其它费用。 沈阳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提醒学员,合格的社会办学机构应该同时具备由市、区、县(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和沈阳市物价局办理的《收费许可证》,并且办学机构在收取学费时,须向学员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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