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种陆生野生动物首批“解禁”正宗野猪、蛇和青蛙不能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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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07:47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通讯员葛继稳、曹国斌、蒲云海、记者梁均贵报道:昨日从省林业局获悉,该局根据国家林业局首批公布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即将出台有关文件,对部分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正式解禁。 据悉,我省解禁的野生动物名单与国家林业局提供的名单相同,首批公布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都是驯养繁殖技术成熟、不主要依赖野外种源的物种,可以经营利用。 其中外来物种有31种,土著物种有23种。它们是:貉、银狐、北极狐、水貂、果子狸、野猪(仅限杂交种)、梅花鹿、马鹿(塔里木亚种除外)、花鼠、仓鼠、麝鼠、毛丝鼠、豚鼠(别名荷兰猪)、海狸鼠、非洲鸵鸟(别名鸵鸟)、大美洲鸵(别名美洲鸵鸟)、鸸鹋(别名澳洲鸵鸟)、疣鼻栖野(别名番鸭)、绿头鸭、环颈雉(别名七彩山鸡、野鸡)、火鸡、珍珠鸡、石鸡(别名美国鹧鸪)、蓝孔雀(别名印度孔雀、杂交孔雀)、蓝胸鹑、鹌鹑、鸡尾鹦鹉、虎皮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白腰文鸟(别名十姐妹)、黑喉草雀、七彩文鸟、橙颊梅花雀、红梅花雀、禾雀、栗耳草雀、金丝雀、巴西龟、鳄龟、中华鳖、尼罗鳄、湾鳄、暹罗鳄、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猪蛙、纹蛙、蝎子、双齿多刺蚁、大黑木工蚁、黄犭京蚁、蜈蚣。另外,鹦形目的5种鹦鹉和雀形目的8种雀仅供观赏,不能宰杀食用。 据介绍,野猪在我省多有出现,但除家猪和野猪杂交出来的野猪可吃外,真正的野猪未列入解禁之列。蛇、青蛙、猪獾、狗獾等过去常见食用野生动物未列入首批解禁名单。 据悉,经依法取得相应级别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并符合动物防疫、检疫等要求的,可以对上述54种陆生野生动物从事商业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和经营。除上述54种外,对因科学研究、动物园观赏、医药卫生等特殊需要驯养繁殖利用其它陆生野生动物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林业局等12个部门《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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