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为沿江开发下“十二道金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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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07:48 扬子晚报 | ||
常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沿江开发的12条导向性政策和激励措施,日前出台。沿江地区的干部群众反映,这是给沿江开发下了“十二道金牌”。 常州市代市长徐建明说,这12条政策措施,概括起来是两句话:一是“大的”要放大,即上面明确的政策要用足用好;二是“小的”要聚焦,即集中有限力量开发利用沿江岸线资源和搞好特色园区开发,以尽快形成自身的特色和优势。 据介绍,这12条政策措施涵盖沿江开发用地、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设施利用、金融扶持和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旨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建设,拓展经济发展空间。 关于确保沿江开发用地需求,常州市强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沿江开发建设规划相衔接。通过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核减基本农田保护基数,拓宽沿江开发空间。对省下达给常州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重点向沿江开发倾斜。鼓励实行建设用地置换和土地流转,促进土地科学集约利用。耕地“占一补一”难以在市内平衡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向省申请异地调剂。 对列入12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沿江开发地区,常州市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市级留成部分、各类用地的土地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收益全额用于沿江开发。对列入沿江开发的各产业园区举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举办之日起,10年内免缴土地租赁费;产品出口企业和鼓励类项目企业,前5年免缴土地租赁费,后5年减半缴纳土地租赁费。 对于沿江开发规划范围内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常州市规定,凡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市权范围内的相应规费原则上实行零收费,对电子工业园、环保产业园、滨江化工区、江心洲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公用项目和工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零收费。其他涉及沿江开发的省级开发区参照执行。未经市沿江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征收。严禁政府各部门把收费项目转移到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的服务性收费一律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下限执行。 在金融支持上,鼓励各金融机构综合运用贷款、授信、贴现、信用证等方式满足沿江开发有效信贷需求;对进入沿江开发各产业园区的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经贸进出口企业提供出口退税贷款。(匡启键)(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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