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老板偷电36万多度被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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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08:33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戴红兵通讯员杨启寿)汉阳区的彭某、王某因偷电36万多度,昨日分别被区法院判刑12年、14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2001年,彭某、王某和潘某(另案处理)合伙租赁汉阳一养鸡场作为厂房,生产一次性碗、杯子等塑料制品。 据彭某、王某两人交待,他们曾到供电部门申请安装一个80A的电表,后因故没装成,三人遂起偷电之心。同年5月,彭某在街头请了三名电工,从养鸡场旁的汉阳供电分局低压线杆上,偷接四根电线到厂房内,用于生产供电。 2002年1月28日,汉阳供电分局在检查时发现了他们的偷电行为。经查,三人共计偷电36万余度,价值20余万元。案发后,彭某退赃15万元,王某退赃3万元,赃款现已全部发还被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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