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涌终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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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09:23 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沈阳8月16日电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5日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黑社会团伙实施犯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公务罪等多项罪名,终审判决刘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刘涌黑社会团伙主要成员宋健飞被核准死刑,宣判后被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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