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市规定:发现不明埋藏物立即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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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10:09 法制日报 | ||
汲取毒弹伤人事件教训齐市规定:发现不明埋藏物立即报告 本报哈尔滨8月16日电(记者郭毅)“8·4”中毒事件发生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规定:发现不明埋藏物,要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报告。守则奖,违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据《齐齐哈尔军事史》的作者曹志勃介绍:二战期间,齐齐哈尔曾是日军抵抗苏军的第三道防御阵地。臭名昭著的日本关东军“516”部队当年囤积了大量的毒弹。日军在投降后,将大量的化学武器就地或分散掩埋。有资料显示,解放后在齐市毒弹伤人事件不断发生。 齐齐哈尔市建设局要求,无论何种施工现场,如发现不明埋藏物,要保护好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处理,并立即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家安全部门报告。对此,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决定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举报施工单位或个人隐瞒事实真相、擅自处理地下埋藏物的,查实后,市建设局报请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厉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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