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涌终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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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10:39 南方日报 |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团伙 刘涌终审被判死缓 沈阳消息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5日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黑社会团伙实施犯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 2000年7月,沈阳警方经过周密侦查,采取突然行动,将长期横行当地、残害百姓的刘涌黑社会团伙一举摧毁,抓捕涉案成员50多人。 当时身为沈阳市人大代表、沈阳市嘉阳集团董事长的刘涌被捕后,还供出了向原沈阳市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实等人行贿等犯罪活动,这使得这一犯罪集团案件受到各方关注。 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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