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用地按公益事业标准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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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10:45 南方都市报 | ||
民办学校用地按公益事业标准优惠 《民办教育促进法》下月起实施,李卓彬强调落实对民办教育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本报讯(记者成因 通讯员王依红)去年12月底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前日,广州市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就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同 参与座谈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有关人士透露,对民办学校用地按公益事业用地给予优惠的方式,目前正在报市政府研究。但有的民办学校老板认为,这一优惠是件好事,但实际作用并不乐观。这位老板说,办学要找到相当大的地块,目前在城区内,要找到相当大的地块、地理位置相对好的又能够按公益事业用地优惠的很难,而在比较偏远的郊区,有相当大的地块,却很难保证生源。同时,目前举办民办学校的老板普遍资金都不够雄厚,现在的学校用地基本是租赁形式,要凑够买地资金也较难。 副市长李卓彬在会上强调了另外4点落实民办学校优惠政策的措施:一是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进行扶持,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二是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三是对发展民办教育事业有突破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四是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落实对民办教育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参与座谈的广州市计委的有关人士透露,根据广州市即将出台的广州市入户准入条件,对于民办学校的教职工入广州市户口也有一些新的规定。广州市人事局有关人士指出,要把各类民办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纳入全市毕业生的就业安排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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