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警方区域协作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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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10:47 南方日报 | ||
穗深珠禅等八市公安局组成 珠三角警方区域协作机制 本报讯(记者/陈明光 通讯员/杨英杰)为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以快制快地打击流窜犯罪和跨地区犯罪,实现治安信息共享,我省决定建立珠江三角洲公 据悉,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刑事发案占了全省的七、八成,犯罪的区域特点十分明显,因此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对于各市协调行动、快速反应,共同应对新型的犯罪问题,都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省公安厅副厅长郑少东、郑东及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等公安局主管局领导、刑警支队长、指挥中心负责人及省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这次在深圳市召开的“珠江三角洲公安机关区域协作会议”,与会领导深入研究了启动珠江三角洲公安机关区域协作机制,部署进一步加强打击、防范刑事犯罪工作。省公安厅同时决定,今后,每半年召开一次区域协作会议,由八市轮流主办,定期分析社会治安突出情况,研究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措施。力求通过建立这一机制,更好地维护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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