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涌终审被改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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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10:56 南方都市报 | ||
刘涌终审被改判死缓 铁岭市中院去年一审曾判其死刑及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 据新华社沈阳8月16日电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5日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黑社会性质团伙实施犯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宋健飞死刑;核准吴静明、董铁岩、李志国、张新民、马新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0年7月,沈阳警方经过周密侦查,将长期横行当地、残害百姓的刘涌黑社会性质团伙一举摧毁。当时身为沈阳市人大代表、沈阳市嘉阳集团董事长的刘涌被捕后,还供出了向原沈阳市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实等人行贿等犯罪活动,这使得这一犯罪集团案件受到各方关注。 2002年4月17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涌犯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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