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就中毒事件向日方提出至少四项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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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13:41 生活报 | ||||
本报记者高天赋 崔立东 本报16日讯 今天,就“8·4”中毒事件索赔问题,记者采访了齐齐哈尔市“8·4”中毒事件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顾问郭海洲。 据郭海洲介绍,“8·4”中毒事件发生后,齐市政府根据中毒受害者及受害单位的强 一是日本政府要支付全部事故清理费用,包括专家侦查费、材料费、运输费、洗消费等。二是日本政府要支付中毒人员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三是日本政府要赔偿受伤人员人身损害补偿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和处理伤亡人员费用等。四是日本政府要赔偿工程停工损失和商业信用损失。 郭海洲说,随着事态发展,齐市政府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赔偿的权利。目前,齐市政府就“8·4”中毒事件发生地抢险和救治人员医疗等各种费用正在测算中,为进一步和日方交涉作准备。 郭海洲还介绍说:有关“8·4”中毒事件索赔事宜,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正在有序地谈判之中,目前,日本政府承认了毒剂伤人事件系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所致,又于15日派6人组成的毒气封存团对毒剂进行了封存,然后与中国政府商谈了确定托管的具体问题。总之,在我外交部和齐市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事态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郭海洲表示,齐市政府将通过外交途径积极向日本政府索赔,但是,对于中毒伤者个人要求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的权利,市政府亦积极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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