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姐妹昨取保候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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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16:30 北京晚报 | ||
专家解释法律要义 本报讯 (记者邱伟)昨天下午,涉嫌偷税案的刘晓庆和妹妹冉一红一起被取保候审,离开看守所返回家中。 有消息称检察机关已经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刘晓庆因有悔过表现和筹款补缴税款的 对于外界议论纷纷的刘晓庆是否属于超期羁押的问题,洪道德认为,通常刑事案件的逮捕羁押期为3个半月,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延长到十三个半月。刘晓庆尽管已被羁押420多天,但是否超期羁押仍很难确定。洪道德指出,刘晓庆取保候审应与所谓超期羁押的说法无关,“因为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就进入了法院的审理期,检察院对刘晓庆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应该是根据案情的需要。” 记者今天从相关渠道获知,刘晓庆在税案案发后曾致函税务部门将公司账面上200万元作为税款补缴,并将她个人价值八九百万的房产为公司纳税进行担保。洪道德认为,刘晓庆的这种行为可以判断出她不对抗侦查,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完全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 依照刑事诉讼法,没有特殊情况,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应在一个半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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