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赞助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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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17:24 海峡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秋季开学在即,教育部部长周济近日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 周济要求,除了必须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全面实行“一费制”,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三限”政策外,其他各级各类教育也要坚决 高等学校招收的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独立学院、网络学院、软件学院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的学生,除按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普通高校不得将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招生指标转到独立学院,变相高收费;不得借独立学院之名搞“校中校”,搞所谓的“新机制”,变相“双轨”收费;不得假借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另讯今年秋季开学前,我省所有学校都要实行收费公示,将中小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秋季开学后,有关部门将开展学校乱收费工作的大检查。凡违规乱收费的校长、教师要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的资格;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还要追究上一级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并通报全省。 15日举行的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教育厅厅长朱之文强调,对确定作为“一费制”试点的地区,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一费制”的最高限额标准;今年秋季中小学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拉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农村中小学一律不得实行学生自费统一着装,学生保险实行自愿原则,中小学校及其教职人员一律不准推销、代办学生保险;严格按照省定用书目录为学生配备学习用书的种类和数量,严格核定中小学教材价格,实行限价管理。 (本报记者 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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