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为挣十元钱 拉皮条被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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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17:28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8月14日,漳州芗城区检察院以涉嫌介绍卖淫罪依法批捕疑犯马某。 马某是一名“摩的”司机,7月25日晚遇到一男客何某。何某因当晚没上夜班,便想到漳州市区寻花问柳,即对马说:哪里能找个女子来玩玩?并对马承诺若能撮合他的“美事”,将给马某10元钱的辛苦费。后马某就将何载至漳州立交桥下。马很快在广场上物色到一女子郭某(27岁,河南省方城县人),一问果真是卖淫的。女子说:“嫖一次40元就可以。” 进房后,两人即在地上做了那苟且之事,而马某在门外等候。完事后,何某因弄脏了内裤,便又要求马载他去买裤子,刚启动车时,警察拍马赶到,三人随即被抓获。此后,何和郭均被治安拘留15天,而撮合者马某却被逮捕。 (朱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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