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建房要报环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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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3:12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9月1日,全国开始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凡修房造屋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局审批。据介绍,今后所有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由环保部门责令停工,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可以处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给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该法律强调,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报告不能收任何费用。 (刘邦云 实习生 魏 来)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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