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调至3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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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5:08 济南时报 | ||
时报8月17日讯(记者 袁家照 通讯员王浩蒋宝铸)记者今天从市国税局获悉,为支持企业干事创业,该局新出台了6项36条措施,来营造济南新的税收环境。 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市国税局降低了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把商业企业认定一般纳 调高增值税起征点 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城市市区过去的月销售额800元调整到3000元,县(市)农村由过去的销售额600元调整到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过去市区月销售额400元、县(市)农村300元,统一调整到月销售额2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过去每次(日)销售额50元调整到200元,切实降低税收负担,大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简化发票管理 停止执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票款结报预储管理暂行办法》,取消预储税款,避免占压企业资金;发票领购时,取消购买发票时企业所提供的《预储税款结报表》、《防伪税控系统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取消监控管理部门及人员对纳税人自管自开发票销售的签字制度,直接由发票销售窗口办理,提升发票版位和发票增量除外;缩短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开票限额、使用数量审核报批时间;供货企业申请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税票时,对同一购货企业同一合同内的货物,在首次开具经税务机关备案后,以后开具除供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他资料可不再附送。 纳税申报提速 纳税人在征期内可直接到申报纳税窗口办理申报纳税手续,取消管理科签字制度,改为由窗口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实行电话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由原一月一次改为一季一次(分月)。 下放审批权限 下放专用发票发售权限,将防伪税控发售系统安装至基层国税机关;将出口退税出证业务和生产企业免抵环节的审核由市局逐步下放到各基层局。 推行“一窗式”服务 将现行的“发票认证”、“报税管理”、“申报征收”窗口进行合并,统一设置“申报纳税”窗口,纳税人可以在这一个窗口办理多项业务;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教育储蓄免税确认”岗位,由“综合服务”窗口受理,负责给纳税人审核、开具“教育储蓄免税备查单”。 推行下户派遣制度 税务人员到企业只能开展9项调查和7项检查工作。税务管理人员到企业进行各项调查、检查前,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发《外出调查、检查事项派遣单》。无派遣单,企业可以拒绝接受调查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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