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给“陪绑清欠”松绑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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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6:33 华商网-华商报 | ||
刘海明 8月16日《华商报》消息,秋季开学在望,周至县哑柏镇哑兴村部分村民心中的一块石头越发沉重了。原来,孩子们放假时都收到村委会的一纸《告村民书》,要求他们的家庭必须交清历年拖欠的农业税费,否则不准到学校报名。 类似这样的“陪绑清欠”,在各地或多或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要说不同,无非是“陪绑”的对象有所区别罢了,要么拿教师开刀,迫使教师做学生家长的“工作”,不完成清欠任务就扣本人工资、奖金,或者干脆停课;要么拿学生开刀,赤裸裸地威胁其家长。二者之间,无什么本质的差别,都是以清欠为核心,不抹平欠款不行。当然,要确保清欠成功,就顾及不了陪绑对象是否和清欠有直接关系,换言之,全然不顾陪绑对象是否具备清欠主体资格。在这里,无辜的教师和未成年人充当陪绑对象、被要挟对象。 “陪绑清欠”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拖欠税费问题。首先,这样一种“连坐”的土政策,对那些没有孩子上学的家庭就无计可施。其次,对虽然有孩子上学,但孩子不在本辖区学校读书的家庭仍然不起作用。此外,孩子总归有毕业离校的那一天,而缴纳税费则是“年年岁岁税相似,岁岁年年生不同”。对那些孩子已经毕业的家庭,又该如何清理拖欠税费问题? “陪绑清欠”有悖于《义务教育法》。该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八条有“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的规定。这两个条款,同时规定了社会建校和保证学生就学的义务。相反,该村村委会借口税费遗留问题就取消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资格,显然违背了《义务教育法》。 平心而论,“陪绑清欠”是一种既不明智也不合法的清欠方式,像这样的清欠手段,肯定行之不远。现在,是到了该给“陪绑清欠”松绑的时候了。不对“陪绑清欠”松绑,只能加剧失学家庭对农村税费的抵触情绪,只能使《义务教育法》在某些农村成为一纸空文,影响到一方的社会稳定。有关部门应该而且必须把学生上学和学生家长清欠的界限划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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