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助困难学生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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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6:53 解放军报 | ||
我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目前对经济困难学生采取的资助政策包括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学金等。 奖学金是指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为表彰和鼓励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奖励资金,分本、专科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奖学金两种; 学生贷款是为帮助经济确有困难的本、专科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学习费用,由国家向学生提供的无息贷款; 勤工助学是指学校提倡、支持并依法组织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行为; 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是国家为保证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而给予学生的专门补助; 学费减免是国家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实行的一项资助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负责发放,对象是在校的全日制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目的是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其主要优惠政策,一是无需担保,二是由中央或省级财政贴息一半。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其下属各基层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具体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项工作。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均可持本人入学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向上述银行中的任何一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一般情况下,学生每年可得到8000元左右的贷款。 贷款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需要贷款的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后按规定凭本人有效证件提出贷款申请。学生本人在办理有关申请手续时不需要担保,只需要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学校老师、同学和家长都可作为见证人。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 国家奖学金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行,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资助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而采取的又一项重大措施,并明确为中央政府的无偿资助。其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高校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生活俭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和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奖学金全国每年定额发放给45000名学生,按两个等级发放,其中10000名特别优秀的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其所在学校减免当年的全部学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由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高校的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对重点高校和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水利、地质、矿产、石油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适当倾斜。(据新华社)(解放军报2003年08月18日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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