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来闽投资更便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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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7:35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省公安厅近日将出台七项出入境管理工作新规定 本报综合消息省公安厅近日将出台七项出入境管理工作新规定,并进一步为台胞来闽投资提供便利。省公安厅将为拟来闽投资并已签订投资合约、协议和合同的台湾企业派遣的先期筹办人员办理一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签注和暂住加注。 与此同时,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放宽此间企业人员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的条件。一年期和三年期多次有效商务签注的年度纳税标准分别从原来的50万元和100万元人民币降低至10万元和80万元人民币;公民持有效新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再次申请签注及申请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无须再提交工作单位或派出所的政审意见。 公安机关还进一步为劳务人员办理护照提供方便,允许劳务经营公司跨省市、跨地区招聘劳务人员,允许劳务经营公司为在暂住地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劳务人员就地集中申请办理护照。 公安机关还为申请出国自费留学人员提供便利,取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交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的规定。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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