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脚医生”也要持证上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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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7:55 杭州日报 |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6号国务院令,公布《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实行执业注册制度 新“条例”规定,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由县级人 按照这一条例规定,在条例公布之日起凡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乡村医生必须持证上岗 “条例”规定,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申请再注册。非法乡村医生面临法律处罚 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否则将面临法律处罚。 “条例”规定,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格与否村民拥有发言权 乡村医生合格与否,村民拥有发言权。“条例”规定,对乡村医生考核,应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执业的所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 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乡村医生执业情况,收集村民对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建议,接受村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并进行汇总、分析。汇总、分析结果与乡村医生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 “条例”规定,乡村医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在基本用药目录内用药 “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乡村医生一般医疗服务范围,制定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乡村医生应当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条例规定,乡村医生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将承担法律责任。有此类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据新华社 【相关报道】(12-09 06:35)(08-18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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