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游公园被杀丈夫索赔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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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8:36 汉网 | ||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记者郭志霞)8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事赔偿案。一位带着两个孩子的女子在圆明园游玩时被杀,案子至今未破。失去妻子的丈夫将圆明园管理处告上法庭。理由是该管理处在治安防范上有疏漏,导致罪案发生,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回顾 去年8月26日上午,杨勇之妻刘某带着一对三岁半的双胞胎儿子到圆明园散步,在著名景点大水法附近被人杀害。两个小孩被吓得跑到了公园外的公路上。 今年5月,杨勇将北京市圆明园公园管理处告上了法庭,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计491357元。本月8日,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无果而终。 关注焦点 杨勇认为:公园管理处作为提供服务者,与其妻刘某之间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应保障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否则就应承担责任。 圆明园管理处认为:这是一起刑事案件,一切刑事、民事责任都应该由犯罪分子承担。而且按照“先刑后民”原则(指只有在刑事案件被告人被提起公诉后,受害人才能一并提起民事赔偿),不应在此时处理追究民事责任的问题,有违公平原则。再者,刘某被杀是突发性很强的刑事案件,不可预测,公园已尽到了应尽的责任。 人们在关心杨勇能否得到赔偿时,也产生了疑问:一旦发生刑事案件,受害人是否可要求有过错的第三方赔偿。另外,在刑事案件未侦破前,受害人是否可以突破“先刑后民”的惯例,要求有过错的第三方赔偿。 专家说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明德称,公园游客被杀属偶然性事件。但防范应该是双方面的,首先是主管单位应精密研究、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二是游客本人在游玩时也应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北京中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刚则认为,本案圆明园管理处是否应对杨勇进行赔偿,关键要看其案发时,管理处在安全管理上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没有尽到行业规定方面的义务,就应承担责任。 海淀法院立案庭的何庭长则称,单纯提起的民事案子与刑事案件本身无关的,法院就可以受理。是否会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还要看案件审理情况。不影响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就可先审理判决,有的案子可能必须等刑事案件有结果了才能审理,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也认为,像这样的诉讼,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诉讼主体不一样,是可以分开审理的。 读者质疑 在庭审中答辩时,圆明园管理处认为,公园和影院、餐厅、商场一样属于公共场所,如果他们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意味着所有收费公共场所发生的刑事案件都要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也有读者提出疑问,如果一个人在相对比较偏僻的地方遇害,他又是纳税者,那么他的家属是否就可状告当地政府或者警察没有尽到保障纳税人安全的职责呢?这样推论下去的话,是否就无限制地扩大了管理者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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