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脚医生必须持证上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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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8:50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一直以来,我国对乡村医生从业没有统一的规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6号国务院令公布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首次明确: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将不得执业。虽然该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但是条例规定,自条例公布之日起,凡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据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定向为农村培养试用的卫生人员。 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已取得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执业: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乡村医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新华社) 新闻资料 赤脚医生 乡村医生是一支由不脱产的村级卫生人员组成的、中国特有的农村卫生队伍。这支队伍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被群众称为“赤脚医生”。据介绍,现在在中国有102万乡村医生,其中近70%的人员为初、高中毕业,近10%的人员为小学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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