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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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8:52 大连日报 | ||
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乡村医生持执业证书方可上岗乡村医生合格与否村民拥有发言权非法乡村医生将面临法律处罚乡村医生须每2年培训、考核一次乡村医生须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内用药乡村医生须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6号国务院令,公布《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新华社17日受权全文播发这个条例。 经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分总则、执业注册、执业规则、培训与考核、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9条,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制定这一条例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按照条例,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适应农村需要的医学学历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员。国家鼓励乡村医生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 乡村医生队伍的 来源与作用 【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乡村医生是一支由不脱产的村级卫生人员组成的、中国特有的农村卫生队伍。这支队伍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文化大革命”前称“半农半医”,“文化大革命”中,被群众称为“赤脚医生”。 到1980年,全国“赤脚医生”总数已达140余万人,平均每个生产大队有2.1人。鉴于这支队伍的技术水平较低,参差不齐,且“赤脚医生”名称的含义又不够确切,卫生部于1985年作出决定,要求各地对“赤脚医生”进行考核,凡经考核达到相当于医士水平的,改称“乡村医生”,达不到这一水平的改称“卫生员”。经过考核与调整,特别是正规化、系统化乡村医生培训,使乡村医生数量较以前的“赤脚医生”有所减少,技术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到2000年底,我国已有乡村医生100万人、卫生员30余万人,分布在全国72.8万个村卫生所(室),平均每个行政村1.8人。 在我国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村地区普遍缺医少药的情况下,乡村医生队伍的建立,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常见疾病的诊治和一些基本的预防保健问题,对缓解农村地区缺医少药状况,保证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作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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