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听证 将直面公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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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8:53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朱延青记者刘晓文)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是怎样制定出来的,大多数市民对此普遍感到陌生,但从8月14日后,大连市民有了参与立法的可能。根据《立法法》和《大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8月14日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规则(试行)》。 立法听证是指以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听取与立法项目有关的单位和公众意见的活动。 据悉,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规则(试行)》的规定,广泛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立法建议,从而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提高立法质量。 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主任会议同时听取和讨论了《关于我市实施〈药品管理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大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听取和讨论了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我市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的通报》、《关于我市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情况的视察报告》、《关于〈大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构筑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决议〉情况的调查报告》,讨论通过了《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规则(试行)》。 会议决定8月19日、28日分别举行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七次会议。会议由李永金主任主持,副主任刘长德、于桂荣、傅明德、白玉祥、鞠文华,秘书长唐广庆出席会议(第七次常委会会议公民申请旁听电话:363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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