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顽症困扰《劳动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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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9:2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迄今为止,《劳动法》已经实施了9个年头,有力地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建立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武器。 然而,由于我国经济尚处转型阶段,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尚未建立,《劳动法》在贯彻实施过程中时常遭遇阻力。 浙江省人大劳动法执法检查组新近进行的检查表明,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非公企业付薪不规范和安全生产形势渐趋严峻已经成为困扰《劳动法》执行的三大顽症。 顽症1: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 浙江省人大劳动法执法检查组发现,一些企业主法律意识不强,企业劳动用工随意,加上劳资双方都担心签订劳动合同后会受到束缚等原因,一些流动性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普遍较低。 数据显示,台州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62%,个私企业的签订率更是不到46%。杭州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为70%,距离75%的目标尚有差距。 即便是在一些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依然存在着劳动合同主体权利义务不平等、合同文本不规范等问题。有的企业的合同条款中,对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约定比较多,对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约定比较少,业主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浙江省劳动厅和省总工会就此明确指出,企业应将签订劳动合同作为用工的必须程序,不能变成可签可不签的过场。一些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或者为了“跳槽”方便,随意签订或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无异于埋下了劳资纠纷的隐患。 顽症2:非公企业付薪不规范 有关统计表明,七成以上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涉及工资问题。浙江此次进行的劳动法执法检查发现,民营企业和个私企业拖欠、克扣工资问题更加突出,仅杭州128家企业2002年就拖欠工资1800多万元。 浙江省总工会对158家企业的调查同时显示,非公企业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在4.18%的非公企业和2.66%的公有制企业中,职工每周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劳动时间,却很少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有关人士分析指出,计件工资和工资支付是欠薪问题的“源头”。 调查发现,实际工作8小时的计件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尽管一些非公企业员工工资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工时却在11个小时左右。一旦扣除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工资,其收入水平就大大低于工资标准。 此外,工资支付方式也不合理。不少企业的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工资支付的相关条款,更谈不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有的企业采取支付生活费的办法限量发放工资,有的企业为了防止职工“跳槽”而故意或恶意拖欠工资,有的企业则以服装费、培训费和工具保管费等名义克扣工资。 顽症3:安全生产形势趋严峻 此次执法检查同时发现,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趋于严峻,小企业、小作坊、小商店成为安全事故的多发区。 由于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一些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使用落后甚至淘汰的设备。有些企业把安全规章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挂在墙上”,缺乏有效的安全生产监控措施。 今年1至6月的数据显示,杭州市工矿企业发生各类事故73起,死亡90人,受伤25人,直接经济损失181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4项指标分别上升43%、76%、127%和136%。 记者手记:仅靠“年检”是不够的 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非公企业付薪不规范和安全生产形势日趋严峻……困扰《劳动法》的三大顽症不是个别地方的个别现象,而是各地普遍面临的棘手难题。 为了督促《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各地每年都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今年1至6月,杭州市就自查用人单位10590户次,追发职工工资1918.6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421.2万元,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8135份,处理违法单位3433户。 然而,有关人士同时指出,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仅仅依靠一年一度的检查远远不够。除了加大《劳动法》宣传教育力度外,还应该加大处罚力度。 目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对欠薪的处罚最高限额是5万元。与一些企业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千万元的欠薪总额相比,区区罚金不过是九牛一毛,难以真正产生威慑力量。 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型阶段,尚未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在这一背景下,加大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根治困扰《劳动法》的三大顽症,不失为一个有效的办法。 (来源:本报记者李刚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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