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乡村医生将面临法律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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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10:14 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6号国务院令,公布《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条例规定,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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