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执业医师开办村医疗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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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10:33 南方日报 | ||
国家鼓励执业医师开办村医疗机构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6号国务院令,公布《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制定这一条例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按照条例,国家鼓励乡村医生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 新闻背景 我国乡村医生逾百万人 据卫生部提供的数字,至2001年底,全国有乡村医生102.2万人,46岁以上乡村医生占乡村医生总数比例约为33.47%,45岁及以下的乡村医生接受正规化、系统化教育合格者比例为82.24%,有21%的乡村医生通过多种途径参加教育培训,取得了中专学历证书。 至2001年底,全国有村卫生室69.9万个,其中6.4%为卫生院设点,41.3%为集体办,13.2%为乡村医生与卫生员合办,36.6%为个体办。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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