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帮劫匪免费打官司犯众怒?(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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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10:36 沈阳今报 | ||||
记者王慧王丹/文李浩/摄
观点二 律师不能擅自决定是否免费代理案件 观点三 律师帮劫匪免费打官司影响律师事务所声誉 一句“我愿意为他(犯罪嫌疑人孙某)免费做代理”,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孙金宝律师面临被事务所解聘的境地。为劫匪打官司,不是因为同情歹徒,而是为了尊重法律。他认为,犯罪嫌疑人也有人身权利,也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他提出为犯罪嫌疑人免费做代理的意愿,得到的却是被解聘的打击。这一结局是否合理?昨天,法律界人士对此事进行了讨论。 事件律师被炒只因直抒己见 8月15日,也就是孙金宝律师在今报发表“我愿意‘冒天下之大不韪’为孙某(劫匪)免费代理”的当天,记者得到孙金宝面临被解聘的消息。 原来孙金宝说,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主任于立洋看到《沈阳今报》关于的姐被撞事件接续报道后,立即询问他。经过一番解释后,激起了于立洋的愤怒。她认为孙金宝在没有经过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便随便在报纸上发表见解,免费代理也不会为所里带来什么经济上的效益,而为劫匪辩护更影响了事务所的形象。 孙金宝则认为:“作为律师,我在报纸上表达自己的看法,这是一种很正常的做法。而我表达的也只是想为劫匪免费做代理的意愿,至于以后是否能成功当然要看所里和省司法厅是否批准,我并没有擅做主张。”可是,这番解释却没有平息于立洋的怒气,在她一句“不能干就走”中,孙金宝填了“调转表”。 进展金正律所否认解聘律师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主任于立洋。她一再否认将孙律师解聘一事,连声说:“谁说要解聘?”对孙金宝究竟如何处理,她说事务所还没有决定。记者提问:“如果不解聘是不是也要对孙律师进行处分呢?”于立洋以一句“不能接受采访”结束了对话。 态度尊重法律孙金宝不后悔 昨天,记者见到了这几天正在交接工作的孙金宝。他说,这几天他上班也是收拾东西,交接工作,毕竟填了“调转表”后还需要经过所里盖章,省司法厅审批才能正式离职。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他的心里还是很平静的,他觉得如果事务所继续聘用他,他还是会留下来,毕竟于立洋对他还是很好的。他强调,他对自己的做法丝毫没有感到后悔。 做了三年律师的他,曾经接了不少案子,跟媒体的沟通也很好。针对的姐追撞劫匪这一事件,他再次发表自己的看法:“正当防卫在《刑法》第20条被界定得很清楚,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做出的防卫。劫匪下车后,行为已经终止。虽然法律规定,在抓捕过程中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但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对抓捕人有使用暴力和使用暴力相威胁的行为。而抢劫犯罪实施的对象是财产和人身健康的双重客体。抢劫完毕时,虽然他身上有刀,但对司机已经不存在威胁。” 面对可能被解聘的境况,孙金宝很看得开。他并没有抱怨媒体的讨论,相反认为“媒体讨论对法制建设是好事,在讨论过程中,反映了社会正义和法律矛盾的问题。” 他说:“社会公众,尤其是出租车司机,从社会正义角度看待此事,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一名律师,更重要的要从法律上探讨。因为现行法律对正当防卫有严格的界定,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对‘正在’进行的行为实施防卫,法律这样规定,我们则要尊重规定。白玉作为受害者得到社会的同情和支持是可以理解的,但从法律角度讲,我不支持白玉的行为。假设歹徒被当场撞死,那么白玉又该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境地呢?如果再发生类似事情,受害人都选择像白玉一样的行为,恐怕会出现‘以恶制恶’的社会混乱状态,使得司法机关形同虚设。” 让孙金宝稍有遗憾的是,敢支持他观点的律师并不多,让他有种孤独的感觉。可是,他仍坚持认为:“人类社会的精神文明是逐步向前发展的,法制社会随物质生活的进步而进步,尤其是依法治国的方略已写入宪法。那么,作为一个公民来讲,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对我们的法制建设也具有推动作用,我们每个人在具有正义感的同时,更要增强法制观念,才能更好地完善法制建设,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 争论直言律师被炒该不该律师有权说话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平区人大代表姜彩煜 律师提出免费为犯罪嫌疑人做代理并没有错。犯罪嫌疑人也有辩护和请求辩护的权利,这是《宪法》所赋予的。并没有明文规定律师代理官司必须经律师事务所的同意,律师有权利提出自己的观点。另外,律师有权利自行放弃收入。律师事务所不是盈利组织,它的性质应是提供法律服务的社团,律师主动放弃自己的收入无可厚非。 姜彩煜说,从对法律问题的研究角度说,这位孙律师可能是出于对这个有争议的案子比较感兴趣,愿意免费替犯罪嫌疑人打官司,使自己的观点得到验证。 为犯罪嫌疑人打官司,而且还是抱主动的态度免费代理,这让一些社会公众不可理解,可能认为不应该为坏人打官司。但是如果律师事务所有这方面的顾忌,就是对律师这一行业的一种旧观念。 况且现在只是对案件的讨论,还没有进入法律程序。孙金宝仅仅提出愿意为犯罪嫌疑人免费代理就被解聘,律师事务所有点过分了。解聘律师不明智辽宁知权律师事务所刘建梅律师 律师被解聘一般有这样的原因:违反《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涉及犯罪;合同期满。律师事务所现在作出解聘孙律师的决定不太明智。作为律师,有义务帮助他人维护自己的权益。原则上律师不会自行免费为当事人打官司,但实际上律师自行接案子自行按照收费标准收费是很普遍的现象。律师说话欠斟酌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辽宁省暨沈阳市人大代表、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金锡盛律师 律师发表对案件的看法是代表个人观点的行为,而并不代表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这既不违反相关法规也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但是律师代理案件是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的,律师不能自行决定代理案件是否收取费用。孙律师在没有征得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同意前,擅自决定免费为当事人代理案件是违反行业规定的行为。在这一点上,律师缺乏斟酌。即便如此,仅因此就作出将律师解聘的决定,律师事务所显得有点太激动了。犯众怒影响律所声誉辽宁辛西亚律师事务所主任齐群律师 律师也是为了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如何犯罪嫌疑人有辩护的权利。就孙律师提出免费为犯罪嫌疑人做代理一事,并没有明文规定这是违法违纪行为。 从为律师事务所考虑的角度看,在人们纷纷为的姐声援的情况下,律师在公众面前提出为抢劫他人钱财的犯罪嫌疑人免费打官司,这种做法有可能会对律师事务所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这一点律师事务所要律师解聘也是可以理解的。违反规定就该被炒辽宁正直律师事务所赵培文律师 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接受案件和收取费用都有规定,律师不能擅自决定是否免费代理案件,违反了规定被解聘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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