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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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11:57 南方日报 | ||
香港特别行政区 高等法院 原讼法庭 公司清盘案2003年第526宗 有关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事宜 及 有关公司法例(第32章)事宜 一项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将上述公司清盘的经修改的呈请,已于2003年5月9日,由Luminous Industrial Limited,其地址为P.O.Box957,Offshore Corporations Centre,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向该法院提出,特此通知。该项经修改的呈请按指示将于2003年8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法庭席前进行聆讯;该公司的任何债权人或分担人,如意欲支持或反对就该项经修改的呈请作出命令,可于聆讯时亲自出庭或由为该目的而获聘任代表他的大律师出庭。该公司的任何债权人或分担人,如要求获得该经修改的呈请书的文本,在缴付该文本的规定收费后,会获得下述签署人提供该文本。 呈请人代表律师盛德律师事务所 香港中环花园道一号中银大厦四十九楼 2003年8月19日 注:任何拟在该项经修改的呈请聆讯中出庭的人,必须将有关其拟出庭的意向的书面通知,送达或以邮递方式送交上述签署人。该通知书必须述明该人的姓名及地址,或如属商号,则必须述明其名称及地址,且必须由该人或该商号,或该人或该商号的律师(如有的话)签署。该通知书亦必须以足够时间送达或(如寄出)以邮递送交,以在不迟于2003年8月26日下午6时送抵上述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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