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报刊治理:违规发行者将要面临严肃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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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13:4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湖北网8月18日电(张辉、张磊峰)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上周下发了《关于违反报刊发行管理规定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制止和处理用行政摊派等手段强行征订报刊的行为,从根本上减轻基层和农民的负担,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规定》适用范围为各级党政机关、报刊发行部门、社会有关单位、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报刊发行管理规定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规定》共十三条,对适用范围内各机关、部门、单位、组织等在报刊发行中的违规行为和处罚办法进行了列举。如党政机关、报刊发行部门、社会有关单位违反规定,强行向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农户摊订报刊的,一经查实,超范围征订的报刊款一律退还,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10月印发的《关于对违反村级报刊发行管理规定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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