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公布管理条例:乡村医生须持证上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14:1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6号国务院令,公布《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执业证书有效期五年《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 按照条例,符合规定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未注册行医将受处罚《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数字:我国有乡村医生百万人 据卫生部统计,至2001年底,全国有乡村医生102.2万人,有村卫生室69.9万个,其中36.6%为个体办。(晓航/编制)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