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流失防不胜防 单位商标被副站长妻子抢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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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15:01 新华网 | ||
单位要注册商标,不料却被副站长的妻子抢先申请。是丈夫泄漏商业机密?还是妻子注册自由? 洪山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下辖的武南粮油批发市场,成立于1991年。经10多年的努力,该市场已成为我省粮油批发市场中的龙头老大。今年初,服务中心领导决定注册“武南”商标,防止国有无形资产流失。 今年3月,服务中心将注册商标的任务,交给武南市场管理站副站长葛军和中心市场科副科长王明益负责。4月,王明益吃惊地发现,有人已于今年4月2日,提前申请注册“武南”商标。 通过武汉商标事务所调查,申请人竟是中心指派办理“武南”商标的经手人之一——副站长葛军的妻子李文莉,李也是服务中心下属关山市场的一名职工。 服务中心认为,葛军在得知单位意图后,让妻子恶意抢注,要求李文莉撤回商标申请,李不同意。 8月14日,葛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是他最早向单位提出注册“武南”商标的。单位要他办理商标事宜时,他无意中透露给了妻子,李文莉在他不知情的前提下,申请了“武南”商标。 葛军还说,根据《商标法》,个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况且,“武南”二字从未作为商标使用过,李文莉将其注册,是她的自由,不存在恶意抢注。 服务中心认为,葛军夫妇身为党员、骨干,不仅给服务中心注册商标设置障碍,而且还坚持错误态度,决定将两人停职反省一个月。停职期间,如两人能主动撤回申请,可酌情处理,否则,服务中心将严肃处理。 迫于压力,目前,李文莉已经提出辞职并撤销了商标申请,服务中心正式成为“武南”商标的申请人。专家点评: 湖北信立律师事务所王永成律师:单位注册商标属于单位的商业秘密,不管是有意或无意,一旦泄露,当事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单位可以申请撤销原注册申请,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索赔。(文/马辉冯雅梦魏敏扬 张静)(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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